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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回應有關 稀.鰭 門市 職員一事 [打印本頁]

作者: 稀.鰭    時間: 2014-5-17 23:42
標題: 回應有關 稀.鰭 門市 職員一事
本帖最後由 稀.鰭 於 2014-5-18 00:29 編輯


回應有關 稀.鰭 門市 職員一事

本店於2014年5月14日從歐先生(網名: Kxxxx1)來電中,得知有關現員工(呀康)與歐先生於2012年尾
之糾紛。

就公司之了解,歐先生述事件於2012年年尾被呀康騙取星龜(8-9cm)兩隻,   並出示和解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因歐先生被黃xx(呀康)騙去兩隻印度星龜(8-9cm),雙方達成協議,願意在25-10-2013接受港幣$2500以作賠償。對話中歐先生表示希望我們沒有損失,我們亦哀心感謝歐先生之提點,並會考慮會否對本店之影響而作出變動。

亞康已向本公司承認有此一事,述因網上認識歐先生,在拿取歐先生的龜隻回家治療時,因不時離港,在龜隻死亡時給家人棄掉, 並對此事逃避責任,失去聯絡。在2013年10月在街遇到歐先生, 歐先生交給警方後, 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及以港幣$2500以作賠償。

本店於2013年4月中在元朗又新街富佑閣16號地下開始營業,於2013年5月聘請了呀康,於2013年8月呀康因親戚關係北上工作,辭去本店之售貨員一職。在2014年3月本店招聘售貨員再次聘回,工作至今。

本店經慎重考慮後,此事基於呀康當時未聘用於本店、私人名義、已交由警方處理,在任職其間亦沒有不實情況發生、盡責工作。所以最後酙情處理,告誡呀康就此事引以為鑑,錯誤中成長。考慮於警方處理後雙方達成協議而完結,所以本店亦不再追究。在2014年5月17日,在論壇閱得有此關於稀鰭之貼文,特此以我們所知道的作出回應。

如對本公司或店舗員工有任何銷售問題或意見, 歡迎聯絡我們
電話:24712555
傳真:24719415
電郵: sales@fish-faces.com
Exotic Creatures
Fish Faces Company Limited
2014-05-17

作者: Sa1046    時間: 2014-5-17 23:50
俾個機會人地
作者: ki0110    時間: 2014-5-17 23:59
好老闆難求,大家加油
作者: 織田俊義    時間: 2014-5-18 00:20
本帖最後由 織田俊義 於 2014-5-18 00:22 編輯

比起75X阿XX個啲所謂"良心",依啲可謂係"真良心"。當然亦都希望該名前員工可以吸取今次教訓啦。
值得支持

作者: calebfung    時間: 2014-5-18 00:33
本帖最後由 calebfung 於 2014-5-18 00:34 編輯

好老闆!人誰無過!事主雙方已達成協議,事主為何又要出帖再提起,比個機會人啦!
作者: wel524    時間: 2014-5-18 00:36
本帖最後由 wel524 於 2014-5-18 00:36 編輯

老闆真係好人, 處理手法成熟, 希望阿康真心改過,
大家如有懷疑被騙, 亦可去一看廬山真面目, 順便幫襯, 老闆應該不會介意,
希望阿康亦不會逃避, 勇於面對
作者: 兆輝J    時間: 2014-5-18 00:37
非常大方得體既處理,
值得表揚
作者: 10qpalzm    時間: 2014-5-18 01:08
誠信
作者: 龜の島    時間: 2014-5-18 01:46
如果佢真心改過,又真心喜愛爬蟲,都可以俾個機會佢嘅,我相信老闆嘅判斷力
作者: banseven    時間: 2014-5-18 09:05
希望個伙計知道自己有個好老細!
作者: Keung88    時間: 2014-5-18 09:39
個伙計真係要好好反省吓,也要感恩圖報。比我實抄咗佢,呢個老細不但記往不究,而且還花時間幫佢向大眾解釋,真算唔話得。
作者: Kaka01    時間: 2014-5-18 10:02
回復 稀.鰭 的帖子

小朋友做錯事有悔意,可接受!有大量中途發生經過及插曲你地唔知,對於一D人冇道歉,冇悔意!會否比機會你地自已諗!

作者: 古羅洛斯    時間: 2014-5-18 10:30
回復 Keung88 的帖子

同意!!!
作者: 古羅洛斯    時間: 2014-5-18 10:40
回復 Kaka01 的帖子

2013年8月辭職返大陸,10月就俾你撞番,其實都算好彩啦!!!至少賠咗償囉!!!
作者: 阿麟    時間: 2014-5-18 11:07
本帖最後由 阿麟 於 2014-5-18 11:12 編輯

回復 Kaka01 的帖子

你同伙計既私人恩怨,係應該你地私人解決,你係無去諗老闆感受就開晒成個店名,你有無諗過人地老闆會受影響呢?? 最後要老闆自己出來澄清,你都就手旁觀無去幫手解釋,你覺得你真係岩晒咩?
你係受害者,我係體諒理解的,但你都吾代表你就可以吾去諗其他人

作者: dmchiu    時間: 2014-5-18 17:18
support !!!!!
作者: 老細    時間: 2014-5-18 17: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it941120    時間: 2014-5-18 18:28
肯做野冇攞綜緩,肯賣龜又冇偷龜,咁後生應該有頭髮,應該比個機會佢,如果四十令歲以上就應X柒佢!
作者: lamlamho    時間: 2014-5-18 19:44
回復 kit941120 的帖子

講得好                    
作者: cclook    時間: 2014-5-18 21:13
肯做野冇攞綜緩,應該比個機會佢.
作者: SnappingTurtle    時間: 2014-5-19 09:57
Kaka01 發表於 2014-5-18 10:02
回復 稀.鰭 的帖子

小朋友做錯事有悔意,可接受!有大量中途發生經過及插曲你地唔知,對於一D人冇道歉, ...

我支持你,真心唔明其他人點諗,明明你係受害者,但啲人仲要同情果條不負責任既X街,扮嗮有道德,睇見都想嘔
作者: SnappingTurtle    時間: 2014-5-19 10:04
kit941120 發表於 2014-5-18 18:28
肯做野冇攞綜緩,肯賣龜又冇偷龜,咁後生應該有頭髮,應該比個機會佢,如果四十令歲以上就應X柒佢! ...

曲線! 冇攞綜緩,肯賣龜又冇偷龜就值得原諒? 後生細仔唔攞綜緩,靠自己係好應分既事!,無值得表揚既地方!!
作者: SnappingTurtle    時間: 2014-5-19 10:07
Keung88 發表於 2014-5-18 09:39
個伙計真係要好好反省吓,也要感恩圖報。比我實抄咗佢,呢個老細不但記往不究,而且還花時間幫佢向大眾解釋 ...

當然唔炒得啦,炒左仲邊有得借黎宣傳啊
作者: 搓龜新抱    時間: 2014-5-19 14:55
只要肯做野同冇攞綜緩,就算做乜野衰野,犯法野都係值得原諒架...(好似係)
作者: Lamson    時間: 2014-5-19 19:28
個人意見
1. 阿康處理得唔好
2. 受害人都處理得唔好
3. 老細處理得幾好
作者: kit941120    時間: 2014-5-19 19:58
回復 Lamson 的帖子

我覺得老闆原全冇問題,處理洽當!比個LIKE先
作者: kit941120    時間: 2014-5-19 20:07
回復 搓龜新抱 的帖子

同意!但我对四十幾歲加地中海髮型加有老婆同女走去呃蝦條就有所保留!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作者: janturtle    時間: 2014-5-19 23:33
亞康變左生招牌 lol,得閒可以過去睇下佢,不過買唔買佢介紹ge就自己想,
因為人品都幾好!
(知少少內情,都玩人2年!)
作者: 大邪王    時間: 2014-5-22 17:01
本帖最後由 大邪王 於 2014-5-22 18:50 編輯
SnappingTurtle 發表於 2014-5-19 10:07
當然唔炒得啦,炒左仲邊有得借黎宣傳啊

此言差矣!
店主如在聘請前得知此事, 不應取錄.
如在聘請後得知此事, 視乎工作表現, 可酌情處理.
解僱該員工對公司百利而無一害. 否則一定會流失部份客人, 問題只在多與少. 因為元朗唔止一間龜店.
如果純以商業角度出發, 一定係炒, 低調地炒, 話係員工私人理由, 如此最明智.
所以我唔相信店主係搏宣傳而留阿康.
此事可看出店主有人情味
. 員工留低比離開更難受, 繼續做落去, 只會俾更多人認識, 受人非議. 真係老闆員工雙輸之局.
睇得出好多人留言相助店主, 人之常情, 但稍嫌思慮不周, 言不成理. 相助不成, 恐反令旁觀者憤怒, 誤會更深.
一個有人情味的店主, 我們應該幫襯的.

員工如果臉皮稍薄, 早應該走了. 不走, 或許暫無容身處.
店主如果為賺錢, 早應該炒了 不走, 是人情味.
不要再糾纏下去, 放下才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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