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龜友論壇
標題: 回應有關 稀.鰭 門市 職員一事 [打印本頁]
作者: 稀.鰭 時間: 2014-5-17 23:42
標題: 回應有關 稀.鰭 門市 職員一事
本帖最後由 稀.鰭 於 2014-5-18 00:29 編輯
回應有關 稀.鰭 門市 職員一事
本店於2014年5月14日從歐先生(網名: Kxxxx1)來電中,得知有關現員工(呀康)與歐先生於2012年尾之糾紛。
就公司之了解,歐先生述事件於2012年年尾被呀康騙取星龜(8-9cm)兩隻, 並出示和解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述因歐先生被黃xx(呀康)騙去兩隻印度星龜(8-9cm),雙方達成協議,願意在25-10-2013接受港幣$2500以作賠償。對話中歐先生表示希望我們沒有損失,我們亦哀心感謝歐先生之提點,並會考慮會否對本店之影響而作出變動。
亞康已向本公司承認有此一事,述因網上認識歐先生,在拿取歐先生的龜隻回家治療時,因不時離港,在龜隻死亡時給家人棄掉, 並對此事逃避責任,失去聯絡。在2013年10月在街遇到歐先生, 歐先生交給警方後, 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及以港幣$2500以作賠償。
本店於2013年4月中在元朗又新街富佑閣16號地下開始營業,於2013年5月聘請了呀康,於2013年8月呀康因親戚關係北上工作,辭去本店之售貨員一職。在2014年3月本店招聘售貨員再次聘回,工作至今。
本店經慎重考慮後,此事基於呀康當時未聘用於本店、私人名義、已交由警方處理,在任職其間亦沒有不實情況發生、盡責工作。所以最後酙情處理,告誡呀康就此事引以為鑑,錯誤中成長。考慮於警方處理後雙方達成協議而完結,所以本店亦不再追究。在2014年5月17日,在論壇閱得有此關於稀鰭之貼文,特此以我們所知道的作出回應。
如對本公司或店舗員工有任何銷售問題或意見, 歡迎聯絡我們
電話:24712555
傳真:24719415
Exotic Creatures
Fish Faces Company Limited
2014-05-17
作者: Sa1046 時間: 2014-5-17 23:50
俾個機會人地
作者: ki0110 時間: 2014-5-17 23:59
好老闆難求,大家加油
作者: 織田俊義 時間: 2014-5-18 00:20
本帖最後由 織田俊義 於 2014-5-18 00:22 編輯
比起75X阿XX個啲所謂"良心",依啲可謂係"真良心"。當然亦都希望該名前員工可以吸取今次教訓啦。
值得支持
作者: calebfung 時間: 2014-5-18 00:33
本帖最後由 calebfung 於 2014-5-18 00:34 編輯
好老闆!人誰無過!事主雙方已達成協議,事主為何又要出帖再提起,比個機會人啦!
作者: wel524 時間: 2014-5-18 00:36
本帖最後由 wel524 於 2014-5-18 00:36 編輯
老闆真係好人, 處理手法成熟, 希望阿康真心改過,
大家如有懷疑被騙, 亦可去一看廬山真面目, 順便幫襯, 老闆應該不會介意,
希望阿康亦不會逃避, 勇於面對
作者: 兆輝J 時間: 2014-5-18 00:37
非常大方得體既處理,
值得表揚
作者: 10qpalzm 時間: 2014-5-18 01:08
誠信
作者: 龜の島 時間: 2014-5-18 01:46
如果佢真心改過,又真心喜愛爬蟲,都可以俾個機會佢嘅,我相信老闆嘅判斷力
作者: banseven 時間: 2014-5-18 09:05
希望個伙計知道自己有個好老細!
作者: Keung88 時間: 2014-5-18 09:39
個伙計真係要好好反省吓,也要感恩圖報。比我實抄咗佢,呢個老細不但記往不究,而且還花時間幫佢向大眾解釋,真算唔話得。
作者: Kaka01 時間: 2014-5-18 10:02
回復 稀.鰭 的帖子
小朋友做錯事有悔意,可接受!有大量中途發生經過及插曲你地唔知,對於一D人冇道歉,冇悔意!會否比機會你地自已諗!
作者: 古羅洛斯 時間: 2014-5-18 10:30
回復 Keung88 的帖子
同意!!!
作者: 古羅洛斯 時間: 2014-5-18 10:40
回復 Kaka01 的帖子
2013年8月辭職返大陸,10月就俾你撞番,其實都算好彩啦!!!至少賠咗償囉!!!
作者: 阿麟 時間: 2014-5-18 11:07
本帖最後由 阿麟 於 2014-5-18 11:12 編輯
回復 Kaka01 的帖子
你同伙計既私人恩怨,係應該你地私人解決,你係無去諗老闆感受就開晒成個店名,你有無諗過人地老闆會受影響呢?? 最後要老闆自己出來澄清,你都就手旁觀無去幫手解釋,你覺得你真係岩晒咩?
你係受害者,我係體諒理解的,但你都吾代表你就可以吾去諗其他人
作者: dmchiu 時間: 2014-5-18 17:18
support !!!!!
作者: 老細 時間: 2014-5-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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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t941120 時間: 2014-5-18 18:28
肯做野冇攞綜緩,肯賣龜又冇偷龜,咁後生應該有頭髮,應該比個機會佢,如果四十令歲以上就應X柒佢!
作者: lamlamho 時間: 2014-5-18 19:44
回復 kit941120 的帖子
講得好
作者: cclook 時間: 2014-5-18 21:13
肯做野冇攞綜緩,應該比個機會佢.
作者: SnappingTurtle 時間: 2014-5-19 09:57
Kaka01 發表於 2014-5-18 10:02
回復 稀.鰭 的帖子
小朋友做錯事有悔意,可接受!有大量中途發生經過及插曲你地唔知,對於一D人冇道歉, ...
我支持你,真心唔明其他人點諗,明明你係受害者,但啲人仲要同情果條不負責任既X街,扮嗮有道德,睇見都想嘔
作者: SnappingTurtle 時間: 2014-5-19 10:04
kit941120 發表於 2014-5-18 18:28
肯做野冇攞綜緩,肯賣龜又冇偷龜,咁後生應該有頭髮,應該比個機會佢,如果四十令歲以上就應X柒佢! ...
曲線! 冇攞綜緩,肯賣龜又冇偷龜就值得原諒? 後生細仔唔攞綜緩,靠自己係好應分既事!,無值得表揚既地方!!
作者: SnappingTurtle 時間: 2014-5-19 10:07
Keung88 發表於 2014-5-18 09:39
個伙計真係要好好反省吓,也要感恩圖報。比我實抄咗佢,呢個老細不但記往不究,而且還花時間幫佢向大眾解釋 ...
當然唔炒得啦,炒左仲邊有得借黎宣傳啊
作者: 搓龜新抱 時間: 2014-5-19 14:55
只要肯做野同冇攞綜緩,就算做乜野衰野,犯法野都係值得原諒架...(好似係)
作者: Lamson 時間: 2014-5-19 19:28
個人意見
1. 阿康處理得唔好
2. 受害人都處理得唔好
3. 老細處理得幾好
作者: kit941120 時間: 2014-5-19 19:58
回復 Lamson 的帖子
我覺得老闆原全冇問題,處理洽當!比個LIKE先
作者: kit941120 時間: 2014-5-19 20:07
回復 搓龜新抱 的帖子
同意!但我对四十幾歲加地中海髮型加有老婆同女走去呃蝦條就有所保留!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作者: janturtle 時間: 2014-5-19 23:33
亞康變左生招牌 lol,得閒可以過去睇下佢,不過買唔買佢介紹ge就自己想,
因為人品都幾好!
(知少少內情,都玩人2年!)
作者: 大邪王 時間: 2014-5-22 17:01
本帖最後由 大邪王 於 2014-5-22 18:50 編輯
SnappingTurtle 發表於 2014-5-19 10:07
當然唔炒得啦,炒左仲邊有得借黎宣傳啊
此言差矣!
店主如在聘請前得知此事, 不應取錄.
如在聘請後得知此事, 視乎工作表現, 可酌情處理.
解僱該員工對公司百利而無一害. 否則一定會流失部份客人, 問題只在多與少. 因為元朗唔止一間龜店.
如果純以商業角度出發, 一定係炒, 低調地炒, 話係員工私人理由, 如此最明智.
所以我唔相信店主係搏宣傳而留阿康.
此事可看出店主有人情味. 員工留低比離開更難受, 繼續做落去, 只會俾更多人認識, 受人非議. 真係老闆員工雙輸之局.
睇得出好多人留言相助店主, 人之常情, 但稍嫌思慮不周, 言不成理. 相助不成, 恐反令旁觀者憤怒, 誤會更深.
一個有人情味的店主, 我們應該幫襯的.
員工如果臉皮稍薄, 早應該走了. 不走, 或許暫無容身處.
店主如果為賺錢, 早應該炒了 不走, 是人情味.
不要再糾纏下去, 放下才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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