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龜友論壇

標題: 問候佢兩位漢奸 [打印本頁]

作者: CHRIS    時間: 2013-12-18 10:10
標題: 問候佢兩位漢奸
真多謝張超雄,何喜華,兩個柒頭,
將香港人的社會福利白白送俾支那人,
以後見一次,問候佢兩位一次。
作者: 教父    時間: 2013-12-18 10:32
仲有蔡耀昌E班大中華撚
但仲未夠WOR佢地

何喜華:下一步挑戰公屋權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218/-2-3144512/1.html
作者: Uncledash    時間: 2013-12-18 10:51
唔問候埋班大法官同基本法起草人?決定權係佢地手上喎。
作者: ki0110    時間: 2013-12-18 12:19
我一個人出去做野,養一家4口,又困身,倒不如去拎綜緩再揾份比現金嘅part-time重好
作者: jeffrey335    時間: 2013-12-18 16:47
死扑街 收大陸錢幫共狗做野
作者: 地獄火    時間: 2013-12-18 17:20
我 5 講任何野,自己睇圖 la



作者: Mike2012    時間: 2013-12-18 18:59
本帖最後由 Mike2012 於 2013-12-18 19:00 編輯

香港多得呢班難坦
作者: 4848    時間: 2013-12-18 22:15
大家何必激動

香港福利遲早都比大陸人刮光   到時大家一樣會被同化   何必睇唔開    香港競爭力都大不如前

大家易架就好似個寡婦今抱往D遺產一個仙都唔分比D親戚  佢地埋等緊你賣咸鴨蛋 分你身家囉
作者: minicooper    時間: 2013-12-19 00:29
除了攞綜援,仲要可以遊學團、又有免費醫療、新電腦等等,這些都是必須品,便可以申請享用,更無需任何審查,因為佢地在香港根本無資料可以審查!
作者: SDQQQ    時間: 2013-12-20 17:23
唉 佢地就爽死啦 年尾又雙糧啦 右手又多個LV 朝早就去飲個靚荼 跟住就打下牌 肚餓LU 咪整番個HIGH TEA LO 唔夠用>? 唔緊要 搵呀喜哥幫手 多左綜緩 咪又可以SHOP下PING LO 刺激番香港經濟TIM 呀 幾那西利 美滿人生? 話都冇咁易啦 不過代價就我地比
作者: 教父    時間: 2013-12-20 22:10
Uncledash 發表於 2013-12-18 10:51
唔問候埋班大法官同基本法起草人?決定權係佢地手上喎。

香港行普通法,法官只會睇字面去審
而且香港司法獨立,係唔應該去鬧個法官
但基本法班起草人真係白痴
當年小平哥話基本法宜璧不宜嚴.... 結果今日.....香港...玩完
作者: 教父    時間: 2013-12-20 22:11
SDQQQ 發表於 2013-12-20 17:23
唉 佢地就爽死啦 年尾又雙糧啦 右手又多個LV 朝早就去飲個靚荼 跟住就打下牌 肚餓LU 咪整番個HIGH TEA LO  ...

2011年四人家庭綜援一個月平均20000多!!
作者: Uncledash    時間: 2013-12-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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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點計出黎?
作者: Uncledash    時間: 2013-12-20 22:55
本帖最後由 Uncledash 於 2013-12-20 22:5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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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丫,司法獨立,張超雄何喜華又犯左法乎? 至於咩行普通法所以照字面呢句我就唔認同亦都唔評論了。
仲有,仲叫人小平哥? 條文一早埋晒位等人走啦。
何喜華呢隻689最忠心的馬,做咁多年爛頭卒,好快變棄婦。

作者: 教父    時間: 2013-12-20 23:26
回復 Uncledash 的帖子

普通法地區所有都係照字面解 英國 美國 加拿大都係
行大陸法地區就係搵返立法原意
e句唔係你認唔認同,係事實。
無人話 張超雄何喜華犯法而係佢所作所謂對香港社福制度有好大衝擊
仲有我冇話我認同
e家問題係基本法到 當年係鄧小平話宜鬆不宜嚴

作者: 教父    時間: 2013-12-20 23:28
Uncledash 發表於 2013-12-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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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點計出黎?

2011 年【以1 個4 人家庭計,2 名大人2 名小 童)】

基本綜緩金 :
▫ 成人1,890x2=3780
▫ 兒童2,275x2=4550

作者: Uncledash    時間: 2013-12-2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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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皮幾?
作者: Uncledash    時間: 2013-12-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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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地區係照字面解你話係就係啦,睇下英國議會修例單野你再講
作者: 教父    時間: 2013-12-21 13:13
本帖最後由 教父 於 2013-12-21 13:30 編輯
Uncledash 發表於 2013-12-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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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地區係照字面解你話係就係啦,睇下英國議會修例單野你再講 ...

普通法與大陸法在明文法律詮釋方面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一、詮釋的憑藉。在普通法地區,法例條文已是法律,因此法官只須審閱法例條文,按字面意思便足以作出詮釋;在大陸法地區,法官除了憑其對法例條文的理解之外,亦要尋求立法原意,因此還須翻查立法時的文件詮釋法律。

二、詮釋的空間。在普通法地區,由於法官毋須追溯法例條文的立法原意,因此詮釋的空間較有彈性,甚至容許「不違反便算符合法律」的理解;在大陸法地區,由於法官須按立法原意詮釋法律,因此詮釋的空間較少彈性,亦會出現「偏離立法原意即違反法律」的理解。
唔知你有咩理據呢??

作者: 教父    時間: 2013-12-21 13:15
本帖最後由 教父 於 2013-12-21 13:17 編輯
Uncledash 發表於 2013-12-2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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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皮幾?

2011 年【以1 個4 人家庭計,2 名大人2 名小 童)】

http://news.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278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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