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龜友論壇
標題: 虐貓兩男重囚16月 [打印本頁]
作者: bumblebee 時間: 2014-1-3 14:54
標題: 虐貓兩男重囚16月
【太陽報專訊】轟動全城的秀茂坪順天邨流浪貓「Miu Miu」被人當波踢至重傷,最終人道毀滅一案,涉案兩名男被告昨在觀塘法院被重判即時入獄十六個月,為歷來虐畜罪最重判刑,餘下一名女被告因毒品問題,須還押至本月十六日等候戒毒所等報告始判刑。主審女裁判官判刑時嚴斥各被告行為殘酷及不道德,為一時快感而持續殘害無辜小貓,令小貓承受非筆墨可形容的痛苦;她強調即使流浪貓也有權生存及享有健康,法庭絕不能姑息任何虐待動物行為。
涉案兩男一女被告分別為無業的蘇柏林(二十三歲)、倉務員楊翹宇(二十六歲)及健身室女職員江嘉敏(十八歲),根據法庭為各被告提取的報告,蘇及江均涉毒品問題,蘇有毒品案底,更因吸毒嚴重影響腎臟,而楊則無任何刑事紀錄。裁判官原以十八個月作為蘇及楊的判刑起點,因應蘇的健康問題及楊屬初犯而扣減兩個月,最終判兩人各囚十六個月,兩人得悉被重判即一臉愕然,而到庭旁聽的關注動物團體代表則激動流淚。
警惕公眾勿以身試法
女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在判刑開初便強調,法庭高度重視本案,並不會因為受害動物是流浪貓而忽視案件的嚴重性,她直斥各被告行為殘酷,對「Miu Miu」毫無惻隱之心,各人將「Miu Miu」無故地「傳波咁踢」,「由一層樓踢到另一層」,而「Miu Miu」根本無對人構成任何滋擾,卻慘遭持續殘害直至終於靜止不動,有證人更指各被告「邊踢邊嬉笑」,明顯是為滿足自己一時快感而漠視「Miu Miu」的痛苦,行為令人厭惡及不齒。
戴官直言,從證人所形容各被告的犯案行為,可想像「Miu Miu」當時承受的痛苦絕非筆墨可形容,牠雖無即時死去,最終仍因重傷而人道毀滅。戴官強調,不論是畜養還是流浪動物,與人類一樣有權享有健康的身體及維持生命,法庭必須向社會帶出愛護生命的訊息,故絕不能姑息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須判以重刑以警惕公眾勿以身試法,以遏止同類罪行。
被告家屬質疑不公義
有被告家屬聞判後在庭外傷心痛哭,認為判刑不公不義,質疑法庭是因案件廣受關注而重判被告,有家屬更致電親友哭稱,兩名男被告「要喺監入面過年好陰功」。
案發於前年十一月六日傍晚,電訊公司余姓男職員在順天邨天池樓十一樓後樓梯見各被告「玩緊隻貓」,有人用腳踢貓,有人在一旁笑,小貓後來自行離開;余稍後又見各被告分兩邊站在十三樓走廊,「好似踢足球傳波咁」將貓踢來踢去超過五次。同層黃姓女住戶亦稱目睹有男子「將隻貓踢到飛起」再墮地奄奄一息。小貓最終負傷出現在十一樓走廊,被另一住戶發現報警。警方憑大廈閉路電視錄影拘捕各被告,同案尚有一無業男被告葉偉傑(二十三歲),因未被證人認出衣着而脫罪。
案件編號:KTCC 2188/13
可憐既貓咪,祝你早日安息
作者: 老細 時間: 2014-1-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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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tcarllaw 時間: 2014-1-3 15:45
作者: 陸叔 時間: 2014-1-3 15:51
動物也有生存的權利
個官判得好,比十個讚
作者: GIANT 時間: 2014-1-3 16:20
判得好
作者: ylc141 時間: 2014-1-3 16:31
最應該
作者: LCBMO 時間: 2014-1-3 16:51
判得太輕。
作者: love8877611 時間: 2014-1-3 16:51
抵佢死啦..虐貓虐得佢咁開心.
今次要殺雞儆猴
作者: chim 時間: 2014-1-3 17:30
罪有應得....
作者: 龜友 時間: 2014-1-3 17:39
心都涼晒...
作者: san623 時間: 2014-1-3 18:11
總算還miu miu一個公道
作者: 好少龜 時間: 2014-1-3 19:13
軟性毒品泛濫,加上道德價值觀淪亡,就是miu miu碰上厄運之原因!
希望這次裁決能給那班冷血兇徒起了阻嚇作用。
作者: 龜大仙 時間: 2014-1-3 19:23
被告家人,應好好反省!為何會教出這樣毫無人性的仔女,還在說不公義
作者: jackielee 時間: 2014-1-3 19:50
罪有應得
作者: magayturtle 時間: 2014-1-3 20:46
佢地仲要有毒癮....
我覺得16個月都已經算判得小~=[
16年差唔多~~~=[=[
作者: 呀健 時間: 2014-1-3 21:25
個官講得好好
作者: singkwong 時間: 2014-1-3 21:48
點解無人邦MiuMiu講(無陰公)
作者: singkwong 時間: 2014-1-3 21:51
樓主你個icon真系好核突
作者: singkwong 時間: 2014-1-3 21:52
回復 bumblebee 的帖子
樓主你個icon真系好核突
作者: michaelphone 時間: 2014-1-3 22:01
回復 LCBMO 的帖子
已經算好重,最長是十八個月。香港真需要修法
作者: LCBMO 時間: 2014-1-3 22:31
香港法律一定要修法加重判刑。
作者: 澳比海 時間: 2014-1-3 22:52
本帖最後由 澳比海 於 2014-1-3 23:00 編輯
想到都心痛,無法形容痛,應該比他感受下MiuMiu痛苦~MiuMiu安息啦!
作者: Mike2012 時間: 2014-1-3 23:10
應該終身監禁
作者: 前田太尊 時間: 2014-1-3 23:39
澳比海 發表於 2014-1-3 22:52
想到都心痛,無法形容痛,應該比他感受下MiuMiu痛苦~MiuMiu安息啦!
入到去自然會比人修理
作者: 浩洋凰 時間: 2014-1-4 00:40
michaelphone 發表於 2014-1-3 22:01
回復 LCBMO 的帖子
已經算好重,最長是十八個月。香港真需要修法
最起碼要有死刑 或 鞭笞!!
作者: siumaiguy 時間: 2014-1-4 04:46
被告家屬重話唔公平
真係頂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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