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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法庭:掟貓落街死 竟控刑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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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5-25 02:29: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wel524 於 2013-5-25 02:42 編輯

原來可以咁樣告, 咁掟死D動物, 真係好變態

如果屋企真係有個變態佬, 企圖掟屋企D龜落地, 唔知可唔可以告佢?
刑毀應該唔得, 因為隻龜無傷無死, 會唔會有其他可以告?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516/00176_083.html


法庭:掟貓落街死 竟控刑毀

【本報訊】無業中年漢日前聲稱「瞓唔着」,突然在鰂魚涌的住所內,涉嫌用刀狂斬妻子至重傷,復將妻子飼養多年、身價值一萬元的愛貓,從十一樓住所內掉到平台,令貓咪當場死亡,中年漢亦被捕。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訊,涉案被告除被控意圖傷害其妻外,亦離奇地被控「刑事毀壞」一隻貓。由於被告精神狀態不穩仍在留醫,他未能到庭應訊,控方將案押後至下周三再訊,並表示稍後會就控罪的適當性進一步諮詢法律意見

涉及兩罪的五十一歲被告湯家慶,被控在今年五月十三日於康怡花園住所內,意圖傷害妻子陳慧儀(四十九歲)及刑事毀壞一隻值一萬元的英國短毛貓。

案件編號:ESCC 1625/2013

[按此

沙發
發表於 2013-5-25 02:34:43 | 只看該作者
刑事毁壞?咁即係將寵物當做貨物啦,呢個法官好不知所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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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識不要亂說,控罪在於律政署,而控罪亦恰當  發表於 2013-5-2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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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5 02:40: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el524 於 2013-5-25 02:41 編輯

回復 Puiki 的帖子

响討論區睇到, 好似話刑毀坐監耐D

章:
200 PDF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60 條文標題: 摧毀或損壞財產 版本日期: 30/06/1997
--------------------------------------------------------------------------------

(1)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2)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不論是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
(a) 意圖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或罔顧任何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及
(b) 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即屬犯罪。
(3) 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
(由1972年第48號第3條增補)〔比照 1971 c.48 s.1 U.K.〕


章:
200 PDF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63 條文標題: 罪行的懲處 版本日期: 30/06/1997


--------------------------------------------------------------------------------

(1) 任何人犯第60條所訂的縱火的罪行或第60(2)條所訂的罪行(不論是否屬縱火),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 任何人犯本部所訂的其他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由1972年第48號第3條增補)〔比照 1971 c.48 s.4 U.K.〕



章:
169 PDF 標題: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憲報編號: 23 of 2006
條: 3 條文標題: 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 版本日期: 15/12/2006


--------------------------------------------------------------------------------

(1) 任何人─
(a) 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
(b) 如掌管任何被禁閉或被關禁或正由一處地方運送往另一處地方的動物,但疏於對該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或
(c) 如輸送或運載任何動物,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輸送或運載,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輸送或運載,而所採用的方式或盛放動物的位置,或盛載動物的箱、簍或籃的構造或過小體積,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或
(d) 如將任何動物裝上船隻或鐵路貨卡,或將任何動物自船隻或鐵路貨卡卸在另一船隻或鐵路貨卡、碼頭、岸或月臺,而所採用的方式或使用的器具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或
(e) 如導致、促致或協助進行動物打鬭或動物挑惹,或經營、使用、管理、作出作為以管理或協助管理任何處所或地方作為或部分作為動物打鬭或動物挑惹用途,或准許任何處所或地方被如此經營、管理或使用,或因任何人獲准進入該等處所或地方而接受金錢或導致或促致任何人因此而接受金錢;或
(f) 如在任何動物因疾病、衰弱、受傷、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宜被使用於某種工作或勞動時,仍將其如此使用,或導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為其擁有人而准許其被如此使用;或
(g) 將任何動物帶進香港或驅趕、運載、運送或移走,或據有或畜養任何動物,或明知而容受任何動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處所內被據有或被畜養,而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由1950年第22號附表修訂;由1979年第53號第3條修訂;由2006年第23號第2條修訂)
(2) 為施行本條,擁有人如沒有就保護動物免受殘酷對待而作出合理的謹慎措施及監管,須當作已准許殘酷對待動物:
但如擁有人只因沒有作出上述的謹慎措施及監管而被裁定犯本條例所指的准許殘酷對待動物罪,則在沒有給予他罰款選擇時不可將他處以監禁。
(3) 本條不適用於在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作人類食物的過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為,但若如此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則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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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發表於 2013-5-25 02:43: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wel524 的帖子

哦,原來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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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3-5-25 02:43:52 | 只看該作者
咁搞野,告邢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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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3-5-25 02:45:1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wel524 的帖子

係呀因為法律上寵物係一樣property
charge刑毀係可能因為會罰得重過其他啲
所以佢地會選擇最嚴重嘅黎做judgement
而唔會用animal ab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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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明確,讚!  發表於 2013-5-2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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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3-5-25 02:46: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君臨天下 的帖子

係呀因為法律上寵物係property
刑毀罰得重過animal ab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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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  發表於 2013-5-2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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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3-5-25 02:52:5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el524 於 2013-5-25 02:55 編輯

回復 jefflamcy 的帖子

咁都幾好呀, 咁先可以保護到弱小既動物, 果D人實在太殘忍, 連咁弱小既動物都傷害, 連人都不如

對於果D連人都不如既廢物 可能係一刻既衝動, 但係對於動物就係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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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3-5-25 02:58: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wel524 的帖子

係呀
所以啲人成日以為最多都係判animal abuse
唔會罰得嚴重
不過其實可以判到佢坐十幾年架
啲人都不知所謂訓唔著去掉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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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3-5-25 03:01:23 | 只看該作者
貓是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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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13-5-25 03:05: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敏carmanlui 的帖子

說法應該是財物, 雖然我都不太認同, 好似有D唔尊重, 不過選擇量刑較重既法例好像十分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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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3-5-25 03:09: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敏carmanlui 的帖子

法律上嘅property係財產或資產
因為任何寵物都係人嘅財產或資產
所以都算係刑毁
而刑毁判得嚴重過虐待動物
所以唔會判虐待動物
都可以算係對動物嘅一種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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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3-5-25 03:49:12 | 只看該作者
jefflamcy 發表於 2013-5-25 03:09
回復 敏carmanlui 的帖子

法律上嘅property係財產或資產

但動物就有生命雖然說刑毀重過殘酷對待動物此終牠們不是物品有不尊重動物之嫌應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懲罰而不是避重就輕就算有違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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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道理  發表於 2013-5-2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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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3-5-25 04:20: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efflamcy 於 2013-5-24 20:26 編輯

回復 龜大仙 的帖子

我都同意呀我都唔覺得動物係財產
不過如果唔係嘅話其他產品such as保險都可能會冇得apply係動物上架喇
法規上係唔尊重 不過如果唔係property 佢地只會得到更加小protection
我都希望可以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懲罰
不過我諗點佢地都唔會肯raise到監禁10年
不過點都好
我地改變唔到啲law
只希望啲人以家會明animal cruelty唔係罰錢咁簡單
要尊重生命

有報應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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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主| 發表於 2013-5-25 12:17:4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龜大仙 的帖子

無錯, 我都覺得如果現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法例無法有效阻嚇殘酷對待動物既行為, 應該提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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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3-5-25 08:27:49 | 只看該作者
需然將動物作為貨物係唔尊重,但如果可將d漠視生命的廢人告入,也可成為先例,幫到d無助的小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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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不是貨物,而是個人之財產  發表於 2013-5-2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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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3-5-25 10:10:59 | 只看該作者
刑事毁壞?寵物係有生命架, 唔係死物!!!!!!!!!
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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