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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龍
另一題
如果我應誠你請你食飯(eg價值500$),
但最後唔請,
咁會唔會代表我欠你500$?
不會的,雙方也沒付出代價
如果我請你吃飯的附帶條件是,你幫我去送一封信/你比1蚊我/你幫我做d野
而我說明的是這樣,
大家共識了,而你真的去了做這事情,合約成立了
就是欠,
交易後,
offer作出,對方無問題收了件,
而過程當中已表明了,不全品,自己任check
當中買家自己的失誤,我是不能包的
我post offer 4000$,其後對方作出了counter offer 3500$,我accept了
最後出到泥,對方因自己看相不清,即場壓價counter offer我平一點,
最後我附出了200$保賞買家所謂的不知道原來不全品,(consideration)
因事件上我已作出了consideration,而對方accept了,所以即使東西與市價,或買家心目中的價錢不合也沒追討的地方
而對方作出換龜的要求,
是可以的,但點換法條件係點?有無講明?
因為呢一刻對龜已是樓主而不是我的,
咁你想賣野同人交換野,
我一日未比錢我都有選擇權
所以有好多時唔好學樓主咁貪小便宜
另外注解
counter offer可解還價,
當你作出了counter offer,本來的offer就會失效
即係我offer你1000$你還900,最後我唔肯,
你無得話要返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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