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龜友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3728|回復: 1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佢地算唔算虐龜?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2-6 15:2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龜媽 於 2014-2-6 17:18 編輯

街市賣龜,常把一堆龜用網扎住,龜互相擠壓,不断掙扎,算唔算虐畜?
多選投票: ( 最多可選 2 項 ), 共有 82 人參與投票
您所在的用戶組沒有投票權限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沙發
發表於 2014-2-6 15:45:05 | 只看該作者
我想簡..
算虐畜,田雞咪一樣咁扎住賣囉

點評

ok,已加了這項  發表於 2014-2-6 17:19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板凳
發表於 2014-2-6 16:06:38 | 只看該作者
仲有大閘蚧都係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14-2-6 17:20:17 | 只看該作者
yungyung 發表於 2014-2-6 16:06
仲有大閘蚧都係

又係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
發表於 2014-2-6 20:35:00 | 只看該作者
第169章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1) 任何人─
(a) 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
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
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
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
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
(b) 如掌管任何被禁閉或被關禁或正由一處地方運送往另一處地方的動物,但疏於對該動
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或
(c) 如輸送或運載任何動物,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輸送或運載,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
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輸送或運載,而所採用的方式或盛放動物的位置,或盛載動物的
箱、簍或籃的構造或過小體積,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或
(d) 如將任何動物裝上船隻或鐵路貨卡,或將任何動物自船隻或鐵路貨卡卸在另一船隻或
鐵路貨卡、碼頭、岸或月臺,而所採用的方式或使用的器具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或原
可避免的痛苦;或
(e) 如導致、促致或協助進行動物打鬭或動物挑惹,或經營、使用、管理、作出作為以管
第169章 -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2
理或協助管理任何處所或地方作為或部分作為動物打鬭或動物挑惹用途,或准許任何
處所或地方被如此經營、管理或使用,或因任何人獲准進入該等處所或地方而接受金
錢或導致或促致任何人因此而接受金錢;或
(f) 如在任何動物因疾病、衰弱、受傷、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宜被使用於某種工作或勞
動時,仍將其如此使用,或導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為其擁有人而准許其被如
此使用;或
(g) 將任何動物帶進香港或驅趕、運載、運送或移走,或據有或畜養任何動物,或明知而
容受任何動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處所內被據有或被畜養,而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該
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我不知道算不算,如果當係食物,咁歸類為動物條例的保障中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
發表於 2014-2-7 02:00:47 | 只看該作者
我要舉報,我老板好明顯地長期虐待我

點評

樓上兩位都一針見血!  發表於 2014-10-24 18:55
係埋用一條好粗但又睇唔見既麻繩綁往你  發表於 2014-4-17 20:49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
發表於 2014-5-8 19:49:41 | 只看該作者
應該唔算

點評

師兄個signature好正  發表於 2014-5-10 11:56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
發表於 2014-5-10 12:21:23 | 只看該作者
視乎你點睇生命,一視同仁定驅分種族,你會因為踩死一隻蟻而傷心嗎,如不會那又如何要求別人愛惜龜呢?有一句說話我覺得好有道理:「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每個人標準唔同,做事,但求安心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
發表於 2014-5-10 14:06:06 | 只看該作者
要問問律師先知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
發表於 2014-5-15 22:35:24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都唔算既,因為我殘酷對待動物定義為你要殺一隻動物(非人類),首先係有需要,而且該物種數量多,不致滅絕。殺既時候唔洗佢承受不必要既痛楚。
即係你要食豬,但係你將佢啲肉一片片割落黎唔比佢死,我個人十分反對。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1#
發表於 2014-5-15 23:12:06 | 只看該作者
D龜有冇向你求助?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2#
發表於 2014-5-16 00:52:3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3#
發表於 2016-11-12 10:47:41 |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聯繫我們|香港龜友論壇

GMT+8, 2024-11-24 00:35 , Processed in 0.07344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