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花次郎 於 2011-10-19 19:54 編輯
話說四年前上一次區議會選舉,每一個選民都會收到一張 "投票通知卡" 個故事就係發生係呢張卡既身上,
地點係某個單一數字電信商,當日我手提電話要轉台,(而每一間電信公司都會要求客戶拎埋住址證明先可
以正式開台),當辦理完所有文件手續,櫃台小姐要求我被個住址證明佢,我就拎張 投票通知卡 被佢登記(上
面有個人姓名同住址,唔知係乜既,可以問下長輩拎黎睇下個格式) 之後果位小姐話呢張卡唔可以做住址證
明,我呆一呆再同佢講,呢張卡係香港政府寄黎點解唔可以做住址證明,個小姐又話一定要銀行或其它商戶寄出
既信件先可以,係呢個時間我已有點兒"慶",再問佢 係唔係任方一間商戶都比政府有公信力,果位
小姐唔敢答我,剩係死兜,話公司規矩,聽完我再話佢即係妳公司連 香港特區政府都唔信 ,之後個位小姐係到講
唔好意思,叫我再拎其它信件黎做住址證明, 真係被佢 吹到脹哂 講到尾間電信商都係唔接受,可想而知 香港特區
政府既公信力有幾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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