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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官司與港人的歇斯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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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8-11 11:10: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看見早幾日有人開 post 談論此話題, 所以轉貼此文章, 讓大家在另一個角度看看此話題...
轉貼自: http://hk.news.yahoo.com/%E5%BC%B5%E8%B6%85%E9%9B%84-%E5%A4%96%E5%82%AD%E5%AE%98%E5%8F%B8%E8%88%87%E6%B8%AF%E4%BA%BA%E7%9A%84%E6%AD%87%E6%96%AF%E5%BA%95%E9%87%8C-211352359.html

外傭官司與港人的歇斯底里

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即將開審,未及法庭宣判,全城已劍拔弩張。建制派政黨一派義正詞嚴,警告一旦政府輸了官司,12.5萬名合資格居港外傭將會蜂擁來港申領綜援和房屋福利,連同其來港團聚的家屬,人數將達50萬人。政府及後向法庭申請存檔的數據,則與盟友「不謀而合」,行政會議為防範於未然,召開特別會議商討對策,在社會一片惶恐下,政府的迅速反應顯得格外英明神武。

雖說港人經常自詡是被嚇大的一群,但政府的恐嚇手段總是萬試萬靈。當年終審法院裁決港人內地子女擁有居港權,政府便曾危言10年內將有167萬人湧港。政府利用輿論製造恐慌,輕易令港人乖乖就範,進而要求人大釋法,法治和高度自治白白斷送。今天,如此手段再被派上用場,建制派有見泛民政黨牽涉其中,樂於煽風點火,務求將港人的非理性情緒推上高峰。
事實是,即使外傭官司勝訴,居港7年只是符合申請居留權的其中一項基本資格,當中關鍵,是申請人有否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關於這一點,《入境條例》有嚴格定義:

「(一)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二)其家庭的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三)他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四)他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

就是說,申請人除必須擁有一定經濟基礎,還可能要一家大小在其留港期間已在港定居。莫說有能力的外傭來港根本毋庸(亦不合符資格)申領救濟,條例更早已規定外傭在港打工不能帶同家人赴港。可以預期,能完全符合資格的外傭只有極少數。

美國《排華法案》
在程序上說,若申請居留人士不滿當局決定,可向人事登記審裁處申請覆核。目前該處人力有限,每天最多只能處理3宗個案。即使假設該處只處理外傭個案,一年個案也不過1000宗,50萬人湧港之說不知從何說起。

當然,假若外傭留港期間與港人結婚,在港生兒育女,便有可能合符資格。他們以港為家,若是其他「外國人」,不論是本地或外資公司的海外僱員還是外地留學生,申請居港不但合法,而是理所當然,港人對這些「優才」留港甚至無任歡迎。偏偏就是其外傭身分,才令港人極度厭惡。這不是赤裸裸的歧視又是什麼?

筆者不願以「種族主義」形容港人歇斯底里的反抗情緒,但的確對當前的局面感到痛心。筆者曾在美國工作十多年,服務對象正是在當地飽受歧視的中國移民。中國人的移民史,也是一部國運的辛酸史。19世紀中葉,舊金山開始淘金熱,大批廣東人為逃避戰禍和生活苦困,甘冒被太平洋吞噬之險來到當地,充當礦工和鐵路工人。這些刻苦的貧苦英雄,為美國開山闢地,做白人不願做的苦差。但他們在當地不能領取福利,不可攜同妻兒前來,更加飽嘗白眼,「黃禍」之說就是白人以種族歧視中國人的最佳例證。美國人嫌針對中國人的措施未夠嚴厲,還於1882年通過《排華法案》,明訂美國不接受中國移民。法案其後多次續延和修訂,令中國勞工回國後不能重返美國,中國人在當地不能買地,亦不能與白人結婚。直至太平洋戰爭,中國成為美國盟友,條例於1943年方告撤銷。

抹黑和分化不是出路
當年美國人將人以種族分等,今天港人何嘗不是?諷刺的是,當年我們乃被歧視的對象,今天卻以上等人的身分歧視他人。
筆者不願自命清高。因須照顧智障孩子,筆者家裏一直僱有外傭,亦受惠於外傭的廉價勞力。在目前的社會氣氛下,我們為外傭發聲無疑是政治自殺,但那又如何?筆者只希望奉勸建制派,為政者本該憑良心做事,法例若有問題便應正視,而非藉煽動仇恨撈取油水。抹黑和分化不是香港的出路。

作者是正言匯社社長╱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沙發
發表於 2011-8-11 11:20:34 | 只看該作者
頭先我都響yahoo!睇過呢篇文章,
真係佢唔講我都唔知原來仲有其他條件,
尤其係"有否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一點,
似乎我地真係反應過度......
大概係因為一早已經俾部份新移民嚇壞左,
香港人而家真係冇以前咁"襟"嚇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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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表於 2011-8-11 11:26:04 | 只看該作者
原全同意, 從現實環境"外傭居港"已不大可能 & 現金社會已不容種族其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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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發表於 2011-8-11 11:50:24 | 只看該作者
豬仙人 發表於 2011-8-11 11:20
頭先我都響yahoo!睇過呢篇文章,
真係佢唔講我都唔知原來仲有其他條件,
尤其係"有否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 ...

其實係咪咁易符合當香港係永久居住地就正正係角力之處
按照入境處所列之條件,外傭基本上冇可能符合
而且今次司法覆核就算政府敗訴,外傭都只係變成"有權申請"居港權
而唔係話只要做滿七年就"有"居港權
但偏偏政府自己既唔同市民解釋清楚令民怨加劇
D走狗政黨仲要以此大舉攻擊"律師黨"
要知道大律師接case係唔可以揀
而且從法律平等觀點上幫外傭打呢個司法覆核官司亦屬正常
不過更搞鬼係絕大多數媒體都冇清楚地解釋呢個"居住地"條件
更可笑係民建聯個李慧惊有次接受訪問時被問及呢樣野就選擇性低B
話基本法係寫7年就有居港權,死都唔回應"永久居住地"點定義
一味話唔識又乜又物...
大家睇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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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1-8-11 11:59:45 | 只看該作者
感覺以前舊金山的老外一樣囉...
"我只是利用你, 係你幫我做野, 我一d 都唔想養你, 完成我要求既事, 請滾蛋, 別回來"
大概意思就係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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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1-8-11 12:2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Xingson 的帖子

十分同意...
民建聯係衰... 不過牠只係一隻聽主人吩咐的政黨...
真正在背後攪事的是政府...

去年菲律賓人質事件令香港政府民望大增...
亦令政府明白到自己不行時... 要增加民望的方法唯有建立一個假想敵... 再煽動人民的仇外情緒...
台灣如是, 大陸亦如是, 香港為何不如是???

人質事件不過是一次個別事件... 菲律賓是否危險大家心中有數...
事件至今已經一年... 為何菲律賓的黑色旅遊警示還未除去??
好明顯這是一項政治取態, 令菲律賓變成香港人的敵人...
令香港人有一個假想的敵人, 支持政府團結抗"敵"...

人質事件的熱度已減卻... 政府民望又插水... 所以政府要借菲律賓工人申請永久居民一事攪大佢...
選擇不澄清, 不解釋, 借政黨把口呼籲大家敵視菲傭... 再推上人大析法...
如果大家再盲目仇恨菲人... 跟住下去大家只會中了政府的詭計...

曾蔭權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快要推出... 政府不惜一切以增加民望的做法可以理解... 但絕不能認同...
有時想想, 政府不斷搬弄人民... 而市民卻一次又一次中計... 真係好心痛... 心痛港人為何如此不理智...
我寧可要一個心地善良, 但能力有限的政府 (董佰佰)
都不要這個愚弄人民, 經常想詭計做政治掩飾的政府 (曾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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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1-8-11 12:26:47 | 只看該作者
龜痴 發表於 2011-8-11 11:10
看見早幾日有人開 post 談論此話題, 所以轉貼此文章, 讓大家在另一個角度看看此話題...
轉貼自: http://hk ...

唉..其實唔係咩種族其視既問題!!~
香港地人多地小..再入d人泥..d樓價米再升囉!!~
大佬..香港唔係美國!!~美國副地圖都大過香港n倍啦!!~
外傭係香港住ok!!~咁我地係米要訓棺材屋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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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1-8-11 12:36: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龜痴 的帖子

睇開D啦..
政治手段唔係太多人識分...
愈看得透...愈自覺無能為力...
早年的熱血.......仍未冷卻.....
只是換了宣洩方式...
揸定宗旨原則....
"Do the right thing at the r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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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1-8-11 13:19:08 | 只看該作者
我唔係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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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1-8-11 13:19:15 | 只看該作者
KaukcE 發表於 2011-8-11 12:26
唉..其實唔係咩種族其視既問題!!~
香港地人多地小..再入d人泥..d樓價米再升囉!!~
大佬..香港唔係美國!!~ ...

問題係外傭不是苯蛋, 只有$3XXX個月, 根本無法在港居住,
就算成為港人, 受最低工資限制, 不能做$3XXX外傭,
他們又不會廣東話, 做其他工作都難, 又無資格攞中愋, 所以基上係生活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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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1-8-11 14:53: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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