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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龜友論壇交易區(官方)FB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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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7-10-29 16:17:53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由於之前的"香港龜友論壇買賣區(和非買進區)fb group均同時在沒有任何通知下"被刪除",
現將原有"香港爬友論壇"fb group更改為"香港龜友論壇交易區(官方)" , 特此通知大家!

香港龜友論壇交易區(官方)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30564453646433/

雖然已通知fb反映事件,但沒有任何回覆,
香港龜友論壇(買賣區)fb已有超過一萬成員,

但竟然在沒有任何警告下被刪,
而且另一個非買賣的(創立人是另一人)也同時被刪
由此事件,令人聯想到是否有政府部門向FB施壓(希望不是)

有空時, 大家請先了解一下相關法例

https://pets.gov.hk/tc_chi/animal_business/animal_trading_and_breeding.html

香港法例第139B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規管動物售賣商的活動。為了促進動物福利及保障動物及公眾健康,本規例已被修訂。而相關更改已於2017年3月20日生效。新規例稱為《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

修訂的三個要點:

無適當牌照或許可證而售賣動物的罰款已增至100,000港元,違反根據規例簽發的牌照或許可證的條件的罰款已增至50,000港元。
僅會向被視為「適當的」人士簽發牌照。例如,曾被裁定觸犯虐待動物罪的人士可能不會被視為是持有動物售賣商牌照的適當人選。若該人士不再適合持有牌照,其牌照亦可被取消。
根據修訂後的規例,出售狗隻的任何人士均需領取牌照或許可證,而不論該人士是否將其狗隻作為寵物飼養。至於狗隻以外的其他物種,該人士仍可出售其作為寵物飼養的動物或禽鳥(或其任何後代),而無須領取牌照。這裡有三種牌照及一種許可證應用於規管出售狗隻:
動物售賣商牌照(ATL) - 用作在領有牌照的處所出售從准許來源獲得的狗隻 (但不可繁育狗隻) 。動物售賣商牌照亦適用於出售其並非作為寵物飼養的其他種類的動物或禽鳥的人士。牌照上將指明獲准進行售賣的動物或禽鳥的種類。
甲類繁育狗隻牌照(DBLA) - 給在領有牌照的處所(應是持牌人的正常居住地) 飼養四隻或以下雌性狗隻作繁育用途,並出售該等狗隻或其後代的人士。
乙類繁育狗隻牌照(DBLB) - 給在領有牌照的處所飼養五隻或以上雌性狗隻作繁育用途,並出售該等狗隻或其後代的人士。
單次許可證 - 給出售自己的寵物狗隻的人士。狗主須已是狗隻的登記畜養人並為期至少四個月。同一人士於四年期內最多可獲簽發兩張許可證。
除了以上要點之外,還有其他更改需要注意:

禁止出售狗隻予未滿16歲的人士;
「出售」一詞的定義已被延伸,藉以包括轉讓動物以換取代價的行為。「代價」包括同意進行某項獨立交易以換取動物(如購買寵物用品或寵物食品);
對為了動物福利而進行屬非牟利性質的真正動物領養活動的人士給予豁免。
若你正在考慮飼養寵物,不妨首先考慮領養,這樣你就可以拯救一隻無家動物的生命!若你已決定購買狗隻,請點擊這裡,以了解更多有關修訂將如何影響你的資訊。欲了解有關購買其他種類的寵物的資訊,請點擊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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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火 + 3 功德無量
小霸皇 + 1 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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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7-11-3 11:48:52 | 只看該作者
奇蹟地...2個群都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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