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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龜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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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林老師 /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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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發表於 2013-8-8 08:52:2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PS 於 2013-8-8 08:52 編輯
AsiaSky 發表於 2013-8-7 22:55
KPS Ching,雖然你我意見不一,但我欣賞你與其他支持姓林嘅確不同,如果其他人可以好似你咁正正常常討論 ...


首先多謝師兄先, 其實我覺得辨論的正反相方都不是要說服對方,
而是在辨論中說服第三者的支持&認同, 而針對對方的言論是必須的,
但不要加入自已的情感, 吾係就會像林老師咁, 讓支持者減小,
但如果無林老師事件, 也沒有咁多人留意依類型事件, 所以也是好事,
唔理你願唔願意見到, 依類型事件是我們張來經常都要面對的,
所以唔好成日講"政治吾關我事", 只要三個人以上一齊就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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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發表於 2013-8-8 08:58:25 | 只看該作者
twbb 發表於 2013-8-7 23:54
兩個都唔幫,警察方面擺明鎮壓法輪功,原本應該支持林老師,但林老師抗議方式都好有問題,除左一味嘈都無d論點, ...

所以我覺得佢出發點正確, 只係表達方法有問題,
但無計, 個個係重視"表達方法" 多於"出發點",
即係豬肉佬係吾可以講公道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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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發表於 2013-8-8 10:11:29 | 只看該作者
林夕更寫道:「真假衛道之士對林慧思老師火力全開,只為她粗野又勇武地
為荒謬的將死的城市發出了幾聲咆哮?我城即使要死,死於偽善及語言潔癖,就太不值了。」。

何韻詩亦於自己facebook專頁留言,寫道:「不管你認為她的處理方法對不對,事實是
香港地還願意站出來抱打不平的人已所剩不多。我支持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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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發表於 2013-8-9 09:38: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mchiu 於 2013-8-9 09:39 編輯

豬狗不如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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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發表於 2013-8-9 10:23:34 | 只看該作者
警察唔講粗口咩!
如果市民覺得佢地形象好的話就唔會開口埋口都叫「差佬、差婆」!應該叫警察
呢班專業人士如果唔係咁多人影住、早就鋒湧而上捉左女教師走!
有牌爛仔嘅形象深入民心、我眼見都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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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發表於 2013-8-9 10:59:22 | 只看該作者
人人都會講粗口,只不過係講唔講,應唔應該講,在甚麼場合講。一個教師當眾咁講粗口罵人我覺得係不適當的。叫「差佬、差婆」只係口頭禪唔代表甚麼。同意警察都有害群之馬,但唔應該一竹篙打一船人,正如有些人真的為公意發聲,也有些人是抽水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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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認同  發表於 2013-8-9 16:42
X5  發表於 2013-8-9 15:18
認同10000分  發表於 2013-8-9 12:50
認同10000分  發表於 2013-8-9 12:50
X3!!!  發表於 2013-8-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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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發表於 2013-8-9 12:20:53 | 只看該作者
其實問題唔係只係粗口唔粗口, 係林老師既態度, 言詞都太過火.
警察只係做緊野, 亦都有警員好平心靜氣同佢解釋過, miss 林係咪需要繼續"潑婦罵街"?

至於執法不公問題, 法輪功 /愛港力 的"前篇", 事實上同林老師事件係兩回事, 大家唔應該繼續用有理據, 有因由, 有公義諸如此類既原因去作為自己做出缺失行為的借口. 例如, 人力被法庭判罪, 就說成政治審判... 搞清楚香港是法治之都, 不論出發點是為公義抑或為港人爭取普選云云, 犯罪就要被判刑.

試想如果人人都因為起公義之師而挑戰法律, 社會規則, 香港會亂成點? 點解爭取公義, 一定要用粗野態度行為作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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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  發表於 2013-8-9 15:20
師兄, 你既然仲相信有法律, 亦都引用左人力做例子, 咁你又怕咩有其他人嘗試去挑戰法律呢?  發表於 2013-8-9 13:56
這就對了  發表於 2013-8-9 13:54
c兄真是說出我心底話  發表於 2013-8-9 13:01
客觀持平的好教材  發表於 2013-8-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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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發表於 2013-8-9 12:43:21 | 只看該作者
呢段片我都有睇,所以我一直都講,伛表達方法係有問題,
但吾代表警察做法正確,請分開黎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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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發表於 2013-8-9 12:59: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mchiu 於 2013-8-9 13:01 編輯

c兄真是說出我心底話. 爛囗老師的態度,真係衰到無朋友。
常常利用[公義]2個字解釋她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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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發表於 2013-8-9 13:43: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KPS 的帖子

c兄,你認為警察做錯,咁錯係邊呢?若果你係當時既警察你又會點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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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問題  發表於 2013-8-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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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樓主| 發表於 2013-8-9 14:07:43 | 只看該作者
skyagogo 發表於 2013-8-9 13:43
回復 KPS 的帖子

c兄,你認為警察做錯,咁錯係邊呢?若果你係當時既警察你又會點處理呢? ...

是警察做錯了!
警察當時應根據《公安條例》17B 拘捕林慧思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公安條例》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1)        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2)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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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發表於 2013-8-9 14:21: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PS 於 2013-8-9 14:28 編輯
skyagogo 發表於 2013-8-9 13:43
回復 KPS 的帖子

c兄,你認為警察做錯,咁錯係邊呢?若果你係當時既警察你又會點處理呢? ...


已經講左好多次了, 可能師完無睇前文,
警察處理兩個人或兩班人的爭執時, 第一時間應該分開佢地, 以免佢地有進一步升級行為,
而以幾條片段睇, 警察解釋要觀察, 完全不同往常做法,
其實警察一開頭就分開兩班人, 件事一早就解決左,
警察依D做法, 表面睇黎, 好容易令人覺得警察是偏幫"關青愛"打壓"法輪功"
而依蘱"關青愛"事件由上年巳開始向警方投析, 但到今日依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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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發表於 2013-8-9 15:28: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bobby310 的帖子

同意!青關一定會話:<呀SIR你地係咪包秘法輪先,佢企就得我企就唔得呀!>
其實警察已圍著佢兩幫人,你地覺得青關好衰,咪在封鎖區外鬧爆佢囉,你無喇喇攪D警察做咩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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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發表於 2013-8-9 15:30:05 | 只看該作者
bobby310 發表於 2013-8-9 14:58
條片已交待左

白衫警察主動上前向政治老師了解,已勸她冷靜

"雙方都有各自在公眾地方表達意見既權利"
但無阻礙人地表達意見既權利, 明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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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發表於 2013-8-9 15:38:06 | 只看該作者
C兄,果度係行人專用區,相信法輪都無申請在那位集會,青關企在佢前面
拉橫真係耐佢唔何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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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發表於 2013-8-9 15:40:35 | 只看該作者
bobby310 發表於 2013-8-9 14:52
條片已交待左

白衫警察主動上前向政治老師了解,已勸她冷靜


Ching 算把啦!你點同佢解釋都係晒氣,呢個post 都開左禁多日,佢到今日都係禁堅持自己嘅睇法,再解釋辯論落去都係冇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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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發表於 2013-8-9 16:09: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KPS 的帖子

算啦
同親建制人士討論    大家都唔會認同大家
就好似你同佢地講民主,人權,自由,  佢地睬你都傻  

不過我都要講番句  
歷史證明     無論女權,黑人定係民主社會,    都係要經歷不文明既爭取   先可以換黎今天既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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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發表於 2013-8-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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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發表於 2013-8-9 16:11:37 | 只看該作者
cmt3602tt 發表於 2013-8-9 15:38
C兄,果度係行人專用區,相信法輪都無申請在那位集會,青關企在佢前面
拉橫真係耐佢唔何喎。 ...

當然吾係啦, 其實依D係叫反示威, 係最容易發生打交事件,
為被免事件發生, 全世界警察第一件事, 就係分開佢地 (除非警方好想發生打交事件)
仲有, 關青愛在人地前面阻住人地發表意見, 係打壓言論自由的極至,
警方更加需要保護被打壓者, 保護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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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發表於 2013-8-9 16:18:06 | 只看該作者
點分外,武力振壓?拉佢地黎?唔行就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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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發表於 2013-8-9 16:27:42 | 只看該作者
cmt3602tt 發表於 2013-8-9 16:18
點分外,武力振壓?拉佢地黎?唔行就開槍?

唔明, 十幾個警察, 都分開吾到十幾人, 咁警察有咩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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