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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一句說話,令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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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5-5 16:44: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剛我跟朋友說 我養龜  會餵  糧,魚生,蝦仔,泥鰍等等

我朋友說 怎麼餵活物, 他們都有生命,

你這樣是殺生的,

之後 我回了一句 ,  你買回家的遊水魚/海蝦  你回家煮來吃又怎樣?

之後他沒說話就CUT線了

我在想, 我這樣算殺生嗎?
沙發
發表於 2012-5-5 16:47:07 | 只看該作者
如果算  你會如何選擇
植物也是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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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表於 2012-5-5 16:48:02 | 只看該作者
我朋友佢食素, 叫我唔好殺生.. 食素..

我叫佢  ((唔好打飛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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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發表於 2012-5-5 16:52:14 | 只看該作者
有D野永遠都唔會有答案
每個人追求既野唔同,答案就唔同
時間流逝,答案都會改變
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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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5-5 16:58:25 | 只看該作者
呢啲咁嘅問題,星雲大師都答過好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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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2-5-5 16:59:56 | 只看該作者
轉貼~
  原則上說,不殺生戒的重心在不殺人,所以,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物是輕罪。眾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或稱為黑業),而墮為鬼道或下地獄;也能修善業(或稱為白業),而昇天堂、出三界乃至於成佛;其他眾生,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惡為何事,只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並能弘道,因此,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   殺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知是人,二、預謀而有殺念,三、殺死;否則,叫做傷害或過失,不成殺人罪。至於人,是不論年齡、貴賤,不論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無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殺。所以,不得墮胎,也不得以安樂死的名目來處理自己求死或已無自覺意識的植物人;否則,就是殺人罪。此點請參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論。   迄目前為止,醫療界呼訧人體器官的捐贈和移贈,比如眼角膜、腎臟以及其他臟器的捐贈,是將沒有使用能力的人體,局部令其復活,這是值得鼓勵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贈,當然已經獲得捐贈人的同意,縰然在死後移植,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則亡者對於遺體尚有一分貪戀和執著,便會引起他的瞋恨及怨怒,甚至影響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淨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神識未離,尚有部分知覺。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從佛學的觀點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這是捨身救人的菩薩行,因此,若生前確立有遺願,移植人體器官當不成問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維持環境衛生的原因,必須處理蟑螂、蒼蠅、螞蟻、蚊子,乃至於老鼠等問題,這在佛世已有成例。當比丘們的浴室、浴池由於多日未用,滿生小蟲,負責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處理,佛說︰「除盡污水,清潔浴室。」比丘說︰「會傷蟲!」佛說︰「不為傷蟲,是為清理浴室。」於是比丘釋然。這個例子是說為了維護人類生活環境的衛生,予以清理打掃,目的不為殺傷蟲類,因此,不算殺死。當然,不得用藥物噴射殺蟲,只能以打掃、清理、消毒的方式來防治或退治蟲蟻的進入和繁殖。如果環境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和消毒完善的狀態,縱然有蟲蟻,也不會太多。   如果在耕種時,難免會傷及蟲蟻,但為了我們自身的活命,不用說耕種,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勞務,也會無意殺死蟲蟻。所以,只有經常多念阿彌陀佛,願愚痴而無知的眾生,於死亡之後,轉生善道或超生淨土,不算犯殺生戒。當然,能夠小心防止,減少殺傷蟲蟻的機會,是慈悲的表現。如果明知殺生而心無悔意,便是沒有慈悲心。   至於毒蛇、猛獸,以及毒蟲之類,是他們過去世的業力使然,他們傷人,不出於預謀,雖有惡行,沒有惡心,所以,並不算造殺業,應受到人類的同情和保護。以今天人類的社會而言,不僅可以防治受其傷害,也可以劃出特定的空間範圍,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們的繁殖,不令其成為人類的災害。此所謂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殲滅法,不僅培養了人類的仁慈心,也對大自然的生態盡了維護的責任。   一般初學佛的人,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現在更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殺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是無情眾生,動物是有情眾生。所謂眾生,可分作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個條件︰一、有活的細胞;二、有神經的反應;三、有思想及記憶。低級的為植物,只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和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的感覺,更沒有思想及記憶,所以叫做無情。中級的是動物,只有少數如狗、猴子、馬、象等高等動物有若干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下等動物除了神經的本能反應,沒有記憶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界定,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級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為庇護,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瞋,故不去破壞其居處,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   微生物如細菌,從生物學上看,它是介於植物與動物之間的生物,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和思想,不屬於有情眾生,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所以,殺菌不是殺生。   關於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細菌之外,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他們雖也沒有神經,但已可以算在動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把比較大的微小眾生濾出,比較小的就不管了。這是基於慈悲的觀點,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見,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那就理會不到了。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的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的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有果報,殺人償命,吃牠半斤,還牠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馬佛青砂州聯委會主頁      《學佛群疑》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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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2-5-5 17:02:57 | 只看該作者
呢個問題有問過條仔,佢話弱若强食既世界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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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2-5-5 17:10:04 | 只看該作者
ashbone 發表於 2012-5-5 17:06
回復 ashbone 的帖子

咁長...大家有冇睇晒!?

一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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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2-5-5 17:06: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shbone 的帖子

咁長...大家有冇睇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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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2-5-5 17:07: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kwong_1980 的帖子

這很簡單,你餵泥鰍之前1秒先整死佢就可以了.
你朋友咁小事竟然cut缐,你擔心佢仲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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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5-5 17:09:20 | 只看該作者
而且泥鰍同龜龜只係公平咁決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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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5-5 17:12:18 | 只看該作者
小豹 發表於 2012-5-5 17:10
一半啦

哈哈...我都係快睇咁睇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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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5-5 17:24:35 | 只看該作者
當然算是殺生,然而我們必須丞認,我們也是自然界的產物
殺生與否是取決於我們自身的罪疚感,若說因憐憫生物而食素,
其實某程度上是出自我們人類的自大性情,因為人類總是自大得以為可以操控生命
賜予生命又或奪取,記緊,每個生命總會有其循環,儘管我們人類如此[偉大]
若說尊重生命,相信我們都不是,因為從大家養龜時開始,我們經已在操縱它們,不管我們如何熱愛又或待其如何的好
生命都是一樣的,但卻不是平等的……
(有錯請插,因為小弟讀緊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而以來曾接觸佛教所以才有此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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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主| 發表於 2012-5-5 17:25:1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shbone 的帖子

我有睇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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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主| 發表於 2012-5-5 17:28: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happyturtle 的帖子

都不公平。。。平背20cm泥鰍係魚街買的十元一袋,手指尾左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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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012-5-5 17:29: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小豹 的帖子

下次試下蛇跟鱷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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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5-5 17:32:37 | 只看該作者
kwong_1980 發表於 2012-5-5 17:25
回復 ashbone 的帖子

我有睇晒...

有冇領悟到一些!尊重~要懂得尊重別人的選擇,
          縱使你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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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2-5-5 17:58:27 | 只看該作者
食齋、不殺生是個體的選擇,並無是非對錯。人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但如果因所謂的“善行”,而強行佔據道德高地,對他人施壓,甚至將信仰或生活方式賦予道德優越感來操縱他人,則是十分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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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2-5-5 18:00: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shbone 的帖子

我們思考問題不應只考慮個體,而是將一整個系統去考慮.
如果在地球開始演化生命的一刻,所有生命都堅持不殺生,那麼這個地球可能就只有植物(先不考慮沒有蜜蜂如何傳播花粉).
既然在千萬年以前,我們及其他動物的祖先選擇「殺生」這條不歸路,現在才説不殺生,是有點為時已晚,應該在人類進化前就選擇不殺生.
(((((而且,如果所有動物都不殺生,動物數量就會過剩,地球資源不足以應付.除非你考慮設計其他動物用的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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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2-5-5 19:18:36 | 只看該作者
生物科教左句: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當人類未識用武器之前何嘗唔係獵物,
人都會為生存而不擇手段啦,更何況係動物?
基本上你講得出既食品本質都有生命..........
另外回POST佛家文章果位CHING:
不論所謂既名人,聖人.....係做任何野之前首先都係先生存,
之後先再講佢地既道理......
(以上為細佬個人既想法,有錯/得罪既請願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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